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第四次招标)答疑纪要
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第四次招标)
闽越众日盛莆分招字[2016]003号
答
疑
纪
要
招标人: 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6年 6月
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第四次招标)
答疑纪要
网上疑问:
一、 根据招标文件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备承担本项目承包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莆田市林业局核准的三级及以上专业造林工程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工商局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员工人员方面包括经营者不得超过8人及以上,由此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承担本项目人员方面的能力。个体工商户是由家庭成员组成的经营模式,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如企业的注册资金,由此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方面的能力。 以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投标。 问:个体工商户能否进行投标?。
答:个体工商户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本工程发包价有调整,现调整为:
工程预算价 667835元(人民币)。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634443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5 %。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6月24日
附件:预算 |